时间:2018/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速读

日前,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自年1月1日起,《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实施,此前与本方案不符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来看看都有哪些新变化↓↓↓

1

医院药品加成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城市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左右,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自行消化5%。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实行“6:3:1”的补偿机制,即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自行消化10%。

2

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医院医疗价格调整分步实施

城市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以年10月14日前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在城市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幅度内,逐步调整,分步实施。具体由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等)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0%。

挂号费并入诊察费

优化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诊察费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

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等。

简易门诊每次1元

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保留简易门诊,按每次1元收取。

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并入床位费

收费标准看这里

本次:省级普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现行每次3元、5元、8元,分别调整为15元、20元、30元,其中,医保均报销14元,患者分别自付1元、6元、16元。

这些项目价格要提高

提高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1)诊察费平均提高%。

其中:省级普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现行每次3元、5元、8元,分别调整为15元、20元、30元,住院诊察费由现行每日5元调整为20元。

(2)护理费平均提高%。

其中:一、二、三级护理费由现行每日8元、5元、2元,分别调整为24元、15元、6元。一、二、三级护理费传染病人每日加收3元。

(3)中医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55%。

(4)部分治疗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5%。

(5)提高并拉开不同级别手术项目价格差距。

一级手术价格提高10%,二级手术价格提高20%,三级手术价格提高35%,四级手术价格提高55%。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手术和治疗价格经批准可上浮不超过10%。

(6)拉开儿科与成人项目价格差距。

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超过10%。

(7)压缩单胎顺产接生和剖宫产术的价差,鼓励顺产生育。

提高神经阻滞麻醉和中医非药物性治疗项目价格,促进中医及传统治疗技术应用。

(8)普通床位价格提高50%。

其中:省级单人、2人、3人、4人以上间床位价格由现行每日25元、20元、16元、14元,分别调整为38元、30元、24元、21元。

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

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原标准不变。

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坐落在唐山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医院。

(二)驻唐军队、医院,医院,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参照本方案执行。

3

群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

改革目标

坚持医院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及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分担。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和床位等项目价格,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拉开层次,体现差异。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技术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患者年龄层次,对不同等级、医院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差别化定价,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补偿,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三)政策配套,协同推进。

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及加大财政补偿力度等各项改革措施同步实施,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四)强化监管,控制费用。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来源:唐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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