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皮肤科医生彭洋 http://m.39.net/baidianfeng/a_4147819.html

昨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连发

两文件

我省医保目录

历时八年

终于

落地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06-19来源:省医疗保险处

川人社发〔〕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15号)、《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制定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年版)》),经省药品目录调整领导小组审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现印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药品目录(年版)》支付规定

(一)《药品目录(年版)》分凡例、西药、中成药、36种国家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和中药饮片5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年版)》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谈判药包括了西药和中成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二)《药品目录(年版)》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年版)》内西药、中成药时区分甲、乙类,对甲类药品各统筹地区应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不得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乙类药品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三)各统筹地区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院制剂,可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并按乙类药品管理。医院制剂清单和支付办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备案。

(四)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完善《药品目录(年版)》使用管理

(一)全省使用统一的药品数据库。省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建立全省统一的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数据库,制定药品数据库管理办法,并及时根据药品目录调整和药品数据更新情况完善药品数据库。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我省药品数据库,不得自行调整更改药品数据库信息,药品数据信息有更新的,应及时上报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年版)》的指导管理。要完善药品费用审核办法,严格药品费用支付管理,结合《药品目录(年版)》管理规定以及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使用《药品目录(年版)》的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临床医师应按照法定说明书明示的药品适应症使用药品,对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各统筹地区要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数据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药品使用基础数据,分析参保人员各类药品用量和各项保险费用支出情况。重点监测用药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乙类药品中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它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差距,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确定;对《药品目录(年版)》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限定用量的药品可作为特殊药品进行管理,特殊药品和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制定;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和审核制度。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药品目录(年版)》中涉及的谈判药,按我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药品目录(年版)》于年8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及有关补充文件同时废止。各统筹地区要抓紧做好新旧药品目录的使用和管理的衔接,及时更新完善药品数据信息库,确保按规定日期起执行。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根据临床药品使用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坚持有增有减、有控有扩的原则,适时组织专家对《药品目录(年版)》进行动态调整。

(四)《药品目录(年版)》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年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年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6月19日

一、凡例.docx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xlsx

三、36种国家谈判药品名单.xlsx

四、版中药饮片目录.doc

附件一:

凡例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个(含36个国家谈判药),包括西药个,中成药个(含民族药个),国家谈判药36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8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个,中成药甲类药品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合并归类的剂型

包含的具体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丸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服散剂

散剂、药粉、粉剂

外用散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凝胶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

滴鼻剂、滴鼻液

吸入剂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干乳剂)、乳状注射液、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号“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赖脯胰岛素、重组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谷赖胰岛素。

2.西药部分第号“人中效胰岛素”包括: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3.西药部分第号“普通胰岛素预混”包括:精蛋白锌胰岛素(30R)、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30R)、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40/60)、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混合、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50/5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30/7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预混30/70)、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50R)、50/5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4.西药部分第号“胰岛素类似物预混”包括:门冬胰岛素50、门冬胰岛素30、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25R)、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50R)。

5.西药部分第号“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6.西药部分第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1

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19

复方胰酶散

2

复方颠茄铋镁片

20

复合乳酸菌胶囊

3

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

21

盖胃平片

4

复方颠茄氢氧化铝散

22

海藻酸铝镁颗粒

5

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23

硫糖铝小檗碱片

6

复方雷尼替丁胶囊

24

龙胆碳酸氢钠片(健胃片)

7

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

25

龙胆碳酸氢钠散

8

复方芦荟维U片

26

铝镁颠茄片

9

复方木香铝镁片

27

铝镁混悬液

10

复方木香小檗碱片

28

铝镁加混悬液

11

复方尿囊素片

29

神黄钠铝胶囊

12

复方嗜酸乳杆菌片

30

鼠李铋镁片

13

复方碳酸钙咀嚼片

31

碳酸钙甘氨酸胶囊

14

复方维生素U胶囊

32

维U颠茄铝胶囊

15

复方胃蛋白酶颗粒

33

维U颠茄铝胶囊Ⅱ

16

复方消化酶胶囊

34

维U颠茄铝镁胶囊

17

复方溴丙胺太林铝镁片

35

维U颠茄铝镁片

18

复方延胡索氢氧化铝片

36

维U颠茄铝镁片Ⅱ

7.西药部分第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

8.西药部分第号“动物骨多肽制剂”包括:骨肽、骨肽(Ⅰ)、鹿瓜多肽和骨瓜提取物。

9.西药部分第5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10.西药部分第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1

氨酚咖黄烷胺片

48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2

氨酚美伪滴剂

49

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3

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胶囊

50

复方氨酚烷胺片

4

氨酚烷胺咖敏胶囊

51

复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

5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2

复方贝母氯化铵片

6

氨酚伪麻胶囊

53

复方酚咖伪麻胶囊

7

氨酚伪麻咀嚼片

54

复方甘草氯化铵糖浆

8

氨酚伪麻颗粒剂

55

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

9

氨酚伪麻美芬胶囊

56

复方氯丙那林鱼腥草素钠片

10

氨酚伪麻美芬片

57

复方枇杷氯化铵糖浆

11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

58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

12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苯酚伪麻片

59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13

氨酚伪麻美芬片(Ⅲ)

60

复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

14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

61

复方锌布颗粒剂

15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夜用)

62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

16

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

63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7

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

64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18

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Ⅲ)

65

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19

氨酚伪麻那敏片

66

咖酚伪麻片

20

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67

科达琳

21

氨酚伪麻片

68

柳酚咖敏片

22

氨金黄敏颗粒

69

洛芬葡锌那敏片

23

氨咖黄敏胶囊

70

美尔伪麻溶液

24

氨咖黄敏口服溶液

71

美酚伪麻片

25

氨咖黄敏片

72

美敏伪麻口服液

26

氨咖麻敏胶囊

73

美愈伪麻胶囊

27

氨咖愈敏溶液

74

美愈伪麻口服溶液

28

氨麻苯美片

75

美愈伪麻口服液

29

氨麻美敏口服溶液

76

喷托维林氯化铵片

30

氨麻美敏片

77

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

31

氨麻美敏片(Ⅱ)

78

扑尔伪麻片

32

氨麻美敏片(Ⅲ)

79

双分伪麻胶囊

33

贝敏伪麻片

80

双扑伪麻片

34

布洛伪麻分散片

81

双扑伪麻胶囊

35

布洛伪麻胶囊

82

双扑伪麻颗粒

36

布洛伪麻颗粒剂

83

伪麻那敏胶囊

37

布洛伪麻片

84

伪麻那敏片

38

酚咖麻敏胶囊

85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39

酚咖片

86

愈创维林那敏片

40

酚麻美敏胶囊

87

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

41

酚麻美敏片

88

愈酚维林片

42

酚麻美软胶囊

89

愈酚伪麻颗粒

43

酚美愈伪麻口服液

90

愈酚伪麻片

44

酚明伪麻片

91

愈美胶囊

45

复方氨酚美沙糖浆

92

愈美颗粒剂

46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93

愈美片

47

复方氨酚葡锌片

11.西药部分第号“肠内营养剂”包括:肠内营养粉剂(AA-PA)、肠内营养粉剂(AA)、短肽型肠内营养剂、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粉剂)、肠内营养混悬液Ⅱ(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SPA)、肠内营养混悬液(TP-MCT)、肠内营养乳剂(TP-HE)、肠内营养乳剂(TPF-T)、肠内营养混悬液(TPF-FOS)、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M)、肠内营养乳剂(TPF-D)、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肠内营养乳剂(TPF)、肠内营养混悬液(TPF)、肠内营养乳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肠内营养粉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SP)。

12.中成药部分第号“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片、百令胶囊、金水宝片、金水宝胶囊、宁心宝胶囊、至灵胶囊。

13.中成药部分第号“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片、地奥心血康颗粒、地奥心血康软胶囊、薯蓣皂苷片。

14.中成药部分第号“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15.中成药部分第号的“灯盏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6.中成药部分第号“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三七通舒胶囊、血塞通片、血塞通胶囊、血塞通颗粒、血塞通软胶囊、血栓通胶囊。

17.中成药部分第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银杏叶滴丸、银杏叶胶囊、银杏叶颗粒、银杏叶口服液、银杏叶片、银杏叶丸、银杏叶提取物滴剂、银杏叶提取物片、银杏酮酯滴丸、银杏酮酯胶囊、银杏酮酯颗粒、银杏酮酯片、银杏酮酯分散片、杏灵分散片、银杏蜜环口服溶液。

18.中成药部分第号“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达莫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

19.中成药部分第号的“复方红曲口服制剂”包括:血脂康片、脂必妥片、脂必妥胶囊、脂必泰胶囊。

20.中成药部分第1号的“狗皮膏制剂”包括:狗皮膏、狗皮膏(改进型)、精制狗皮膏、新型狗皮膏。

四、限定支付范围

(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十)“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5.“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内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十一)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十二)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号“胃肠外营养液”、第号“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第号“肠内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使用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疗法时,消化道有功能的患者应首先选用肠内营养剂。

五、其他

(十三)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含国家林业部门批准使用的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

附件二: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

附件三:

36种国家谈判品种名单

附件四:

四、中药饮片部分

(一)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

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栀子、紫苏

注:本目录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医保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年6月19日印发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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