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唐山市滦南县

唐山市古冶区

关于紧急寻找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年1月20日晚,收到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发的《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通化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协查函》。函中涉及我区袁某于1月14日17:30乘坐K次列车(通化至唐山北站)5车12号,我疾控中心立即核实信息,并对袁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袁某为K次列车3、4车厢乘务人员(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袁某无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袁某1月14日以来的具体行动轨迹如下:

1月14日,袁某17:30乘坐K次列车回唐,1月15日8:40出站,9:40由表姐开车接回家,10:00与表姐去南新区二社区报备。11:00由表医院核酸检测,自己挂号、缴费,11:15离院,全程佩戴口罩,检测后回表姐家就餐(经查检测结果为阴性)。1月16日17:00步行进入腾达超市购买山药、咖啡,17:21结账离开。17:27在林西商业一条街阿珊奶茶店买奶茶,5分钟后直接回家。1月17日居家未外出。1月18日12:50在林西小状元文具城购买胶带纸,停留约2分钟,13:00与朋友去米辣秘辣麻辣烫就餐。1月19-20日居家未外出。1月20日22点在格林豪泰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2:40核酸检测,1月21日凌晨检测结果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人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与袁某有过接触,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立即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古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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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冶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21日

承德市高新区

关于寻找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王某红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1月20日,接秦皇岛市青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我区推送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王某红的协查通报,我区第一时间对王某红采取了管控措施。

现寻与王某红的密切接触人员,1月19日下午14:00,王某红曾与两名承德县籍玉米收购商贩共同参与玉米搬运。现寻找以上两名密切接触人员,请相关人员立即与当地疾控部门和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取得联系,并主动配合管控措施,如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新区卫健部门联系-

承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月21日

石家庄市平山县

通告

为切实保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遏制新冠肺炎在我县传播蔓延,凡是年1月6日11:10至11:45在永辉超市平山店购物的人员,请于1月21日,通过电话向平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备案,并根据平山县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自觉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其间,若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请及时拨打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

登记备案

特此通告

平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1月20日

疫情期间隐瞒活动行程!唐山这些人被警方查处

丰南区公安局

连续处理多起疫情期间隐瞒活动行程

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案件

年1月20日,丰南区公安局接区疫情防控办推送丰南区居民邢某某、赵某等11人(含幼儿2名),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藁城区返回丰南区后,隐瞒行程,未及时报备行程。接到线索后,丰南区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对涉及人员展开调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赵某清、李某然等8人予以警告,批评教育1人,情况如下:

1.李某然,丰南区黄各庄镇人,年12月20日从石家庄市藁城区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返回丰南区黄各庄镇,隐瞒活动行程,未及时报备,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2.李某利,赵某清,李某(7岁),李某诺(2岁);丰南区钱营镇人(一家四口),从石家庄市新乐市都市花园小区返回丰南区后,瞒报行程。赵某清、李某利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3.张某俊,丰南区钱营镇人,从石家庄市返回丰南区后,瞒报行程,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4.张某,丰南区南孙庄乡人,住丰南区金盛小区,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返回丰南区,隐瞒活动行程,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5.卢某旺,丰南区黄各庄镇人,年12月26日从石家庄市藁城区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返回丰南区黄各庄镇,隐瞒活动行程,未及时报备,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6.邢某都,丰南区胥各庄镇人,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返回,隐瞒活动行程,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7.李某欣,丰南区胥各庄镇人,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返回丰南区后,隐瞒活动行程,被依法予以警告处罚。

8.王某,丰南区胥各庄镇人,从石家庄市新乐市返回丰南区后,第二天进行了报备,因情节轻微被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公民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应当及时报备行程,主动配合相关防疫工作,瞒报、谎报不仅于个人无利,更有可能导致疫情扩散,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会负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平山县融媒体中心、冀时客户端、滦南发布、唐山晚报、古冶发布、唐山劳动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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