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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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毒品向人们

肆意喷吐罪恶的火焰之时

仍有人趋之若鹜、飞蛾扑火

更为可恶的是

还有人将这“罪恶之火”引向了未成年人

近日

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董某某教唆未成年人吸毒案

在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该案是全区首例

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刑事案件

简要案情

年3月11日晚11时许,被告人董某某与朋友在唐山市丰南区德馨花园小区一出租房内吸食冰毒时,教唆在场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16周岁)共同吸毒,并告知其抽完没事,小明遂在其教唆下吸食了冰毒。经检测,董某某和小明尿液甲基苯丙胺均为阳性。董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历来是司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董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出了从重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丰南区人民法院采纳该建议,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元。

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毒"手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惑。不少未成年人缺乏对毒品危害的基本认知,辨别能力比较弱,自控能力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易受影响沾染毒品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依赖,继而诱发侵财、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严重。本案中小明就是因交友不慎被教唆吸食了毒品。另外父母疏于管理或是家庭情感的缺失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吸毒道路的重要诱因。

本案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案件,也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教唆未成年人吸毒案件,对教唆、引诱、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涉毒犯罪司法机关一直以零容忍的态势严厉打击,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的“毒”手。本案也再次敲响了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的警钟。

下一步,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将联手区公安局缉毒中队、教育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依托本院运河禁毒教育基地,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治进校园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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