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四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其中两起为涉嫌盗窃案、两起为涉嫌故意伤害案,分别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这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不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少春主持,邀请唐山市人民监督员李友锋、丰南区人大代表董志君、丰南区政协委员董景珍为听证员,案件侦查人员、辩护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介绍了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案情,结合四人的成长经历和社会调查深入分析了犯罪原因,并就拟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和阐述。 四起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且家长均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或退赔,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三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已复学,均具备有效帮教条件。综合考虑四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分别拟对两名在诉讼环节尚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对两名在诉讼环节已经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经征求意见,被害人均对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决定无异议。 “子不教,父之过。”检察官指出:孩子犯错,根源多在家庭,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不清是四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心理服务和亲职教育是该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必经程序。四起案件中有两起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曾明确表示对孩子已放弃,在讯问时拒绝到场并拒绝签领法定代理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察官反复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亲职教育,安排亲情会见,才使亲子间的隔阂得以化解,并最终促成了刑事和解,使两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检察官的亲职教育也让四名犯罪嫌疑人家长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均表示会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检察机关的各项帮教工作。 现场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附条件不起诉及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法规后,分别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丰南区人民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及不起诉决定。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是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的体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有利。 辩护人: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未成年人心智不是很成熟,犯罪后有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已经在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这个过程不仅是教育了他本人,也影响了家庭和亲属,有很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监督员:对两名现在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很合理,要科学设定考验期,并在考验期内制定完备的考察措施,确保帮教效果。对两名现已成年并复学的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也应该有一定的帮教措施预防再犯。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真的不是“一诉了之”那么简单,判了刑可能他的一辈子就完了,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确实更能促进他们回归社会,决定作出后检察机关肩上的担子很重,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跟踪帮教,但为了挽救一个孩子,值得! 对涉未案件举行不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有助于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精准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全面保护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集中举行听证会,则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极大提高了司法质效。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着对每一名罪错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宽容不纵容,努力为其争取一个容错、纠错空间,为每一名迷途知返的孩子开启心灵之窗、照亮回归之路。 来源:丰南未检 往期回顾Reviewofpreviousperiods●“五四”专题李大钊,故乡民警写给你的歌…《那天你的出发最美》●五四青年节 “政”青春“政”能量●唐山市政法机关再次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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